佳迅旅客服务有限公司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旅游攻略 >  港货海运出口操作,港货出海,港货海运物流详细操作

港货海运出口操作,港货出海,港货海运物流详细操作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0次  上传时间:2014-11-07  我要投稿

港货海运出口操作,港货出海,港货海运物流详细操作:  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1、 托运人向装货港货代出具电放保函 
2、 装货港货代再向船公司申请电放,并交电放保函。 
3、 船公司接受电放申请和保函后,向目的港船代发电放通知,允许该票货物可以用盖章后
的电放提单换提货单。 
4、 装船后,船公司向装货港货代签发Master 电放提单。 5、 装货港货代再向托运人签发House 提单。 6、 装货港货代将House 提单传真给目的港货代。 
海运提单(MASTER BILL OF LOADING )分为货代提单和船东单两种 , 船东单就是由船公司签发的,价格相对贵,但风险小,目的港一般都不会多收费用!货代提单:HOUSE BILL OF LOADING(FORWARDER BILL OF LOADING) 是由货运代理签发的提单 价格相对比较便宜 但是有风险 到目的港不知道会不会多收什么费用!


两者的详细区别在于: 
1、 签发的主体不一样: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而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 货代单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货代单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2、 抬头不一样,船公司提单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货代提单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3 、目的港收货方式不同:船东单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货代单提货时必须先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船公司提单。然后再凭着船公司提单去提货,俗称换单。或者由目的港客户凭货代单直接找货代的代理提货。 
4、 适用范围不一样:船东单适用于FCL货物,LCL货物,货代只能给客户签发货代单,或者电放。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这种情况只能出HB/L或者电放。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船公司可以出提单,那么为什么还要有一个货代单呢? 原因在于:虽然说船东单(MB/L)是最基本的物权凭证,但是死板,里面的许多条款你无法左右。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规定的交货期生产不出来,上不了船,那么你可以选择出HB/L,并且要求货代帮你倒签提单。假如你做L/C的,审单的时候你没有发现里面对船的特殊要求(如:船龄,船籍,ISM CODE, 运费证明,挂靠港口,船证等等)而船公司又不能出具这些,不按要求交单,无法结汇,在L/C没有明确规定不接受货代单的情况下,SHIPPER一般会选择出货代单,此种做法一般国外客户不太容易接受。另外情况是在发货方没有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的时候,有可能会要求签发货代单以便控制货物,避免钱货两空。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牵涉到第三方,中间商不想让最终的客户知道货物的来源等其他信息,就有可能要求签发货代单,以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这样做产生的风险是:签发船东单对发货人和货代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选择。对发货人来讲船东的信誉和安全系数高于货代,对货代来说也比较安全;所以整柜出口不到万不得以货代不是很愿意签发货代单。 
5、船东单目的港提货一般不会产生什么费用,货代单提货肯定会收取目的港客户的换单费,也有可能由发货人支付给货代,货代另行和代理结算。 
船东单:MASTER BILL OF LADING 
货代单:HOUSE BILL OF LADING(FORWARDER BILL OF LADING) 区别: 
1、MB/L是船公司出的提单,只要有MB/L,任何人都可以在目的港直接向船公司提货。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需要在目的港的指定代理或分公司换取MB/L。 2、如果你想预付运费并快捷提货,就出MB/L,还可以省十几美金换单费。如果你想控制货权、运费到付等,你就要出HB/L,或代可以帮你做到这些,当然、不是免费的。 



3、如果你的货物不是整柜的,而是零散的货物,就一定只能出HB/L,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这种情况只能出HB/L。 
4、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规定的交货期生产不出来,上不了船,那么你可以选择出HB/L,并且要求货代帮你倒签提单。当然这个也是不正规的做法,所以一般要你出担保函。 5、总之、船东单(MB/L)是最基本的物权凭证,但是死板,里面的许多条款你无法左右。 货代提单又称H单,收获人拿这个提单找货代在当地代理提货,M单就是海单啦,收获人拿这个单直接找船公司提货,就这个区别!整箱既可以出H单又可以出M单,拼箱的话就肯定是H单。 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到下述两种情况: 
(1)眼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2)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有些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 
(1)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是谓预借提单。 

(2)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 

显然,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






早于后一个日期;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装船日期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两种行为实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托运人未能将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但托运人自认为这样做未免太老实,不精明,吃了亏,而要动些脑筋,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对承运人和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而且往往是一个涉外合同。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单中可以规定适用于该提单的法律,提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规定,即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后一原则是对前一原则的限制。因此,依据上述法律冲突规范,不论适用于提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哪种国际公约,只要该法律或公约承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该法律或公约的适用,径直适用我国法律对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进行定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属无效。因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应属无效。这一认定,也是与各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乃至国际惯例相符的。一般来说,各国法律或国际公约均不会承认采用欺诈手段所签发的提单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存在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径直适用我国法律的问题。

由此,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究竟是何性质? 

目前占上风的观点是侵权责任说,笔者认为,侵权责任说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它忽视了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靠提单来维系着这一事实,只注意到了承、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因而,一旦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发生纷争,就认为二者之间原本不存在合同关系,所生纷争必为侵权。须知,提单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体现,例如,收货人在卸货港对承运人承担的义务即出自提单的规定。其次,侵权责任说简单地认为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侵犯了收货人(按期收货)的权利,并望文生义地认定这就是侵权。这是对侵权责任这个法律概念的重大误解。在合同之债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采用欺诈等手段签订合同,也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但只构成一般性违约或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无效),而这决不是侵权。预借或倒签提单正是如此,尽管由于承运人的行为导致提单无效,并侵犯了收货人的权利,这也只是一种根本性违约,而不是什么侵权,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提单这份运输合同,而不是侵权行为之债权债务关系。承运人侵犯的也只是收货人凭提单这份合同应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契约权。如果一谈到甲方侵犯了乙方的某种权利,就认定是侵权,那是望文生义,是十分错误的。关键要看产生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什么,才能正确认定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之债还是非合同之债。 


预借或倒签提单的性质之争,还是有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将预借或倒签提单定性为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将在案件的管辖权和准据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导致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判决。同时,对某一法律行为定性是否准确,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水平,并影响到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态度乃至该判决是否能得到外国或地区的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现在去香港买港货不用这么辛苦了,在佳迅上直接下订单就可以买到便宜实惠的港货了,佳迅,种类齐全,正品保证,香港直送,佳迅和大部分厂家直接合作,大部分商品为厂家直销价格,价格优势明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